中共懷化市委黨校社會培訓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院社會培訓管理,規范社會培訓工作秩序,推進社會培訓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按照《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培訓工作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圍繞把我校院建成“武陵山片區干部教育培訓高地”的目標,狠抓社會培訓教學和服務質量,逐步提高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把我校院建成武陵山片區市州一流的干部教育社會培訓機構。
第三條 社會培訓是指主體班培訓以外的干部繼續教育培訓,是黨校教育培訓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主體班培訓共同構成黨校教育培訓的一體兩翼。校院各相關部門在確保完成主體班培訓任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學校資源開展開放的、多功能的社會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培訓工作在校院委會領導下,由業余教育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完成。校院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始終貫徹服務至上的理念,不斷提高社會培訓工作水平,穩步擴大社會培訓規模。
第二章 社會培訓工作范圍
第五條 社會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我校院主體班培訓以外的高層次干部學歷學位教育及短期培訓、教學基地建設、社會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會議及團隊食宿接待工作。
高層次干部學歷學位教育,包括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教育及與高校合作辦學的學位教育。
短期培訓,包括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外來主體班異地培訓、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形式的短期培訓、高層次專題研修等。
第三章 工作目標
第六條 穩步推進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教育培訓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年招生規模一般控制在湖南省委黨校干部教育學院規定范圍內,并嚴格執行湖南省委黨校干部教育學院的相關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平。
第七條 穩步擴大與本地黨政機關、其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培訓規模,力爭與培訓量較大的單位建立長期培訓合作關系。
第八條 利用網絡、媒體等平臺擴大對外宣傳,不斷提高社會培訓知名度。著力開發和培育精品培訓項目,加大推介工作力度,有計劃、分步驟地強化對外宣傳,不斷擴大社會培訓工作的美譽度和影響力。
第九條 建立并定期完善社會培訓資源信息庫。
第十條 堅持擴大社會培訓規模與提高管理服務質量同步推進,不斷提高社會培訓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部門職責劃分
第十一條 在校院委會領導下,由業余教育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完成社會培訓工作。
(一)業余教育部職責:學歷學位培訓工作;牽頭組織主體班以外各種形式的短期培訓、會議承辦、團隊食宿接待等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對外宣傳我校院社會培訓業務;及時收集培訓需求和服務質量反饋信息,建立相關信息庫;把握社會培訓發展趨勢,識別機遇與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培訓項目議案;及時掌握可用培訓資源信息,創辦并維護學校社會培訓資源網站[;按照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好學歷學位教育班費用收繳、賬務報銷工作]。(中括號中內容不要)
(二)后勤管理處職責 :確定專人聯絡社會培訓工作;社會培訓班級或團隊的食宿安排及相關服務;會場設備安裝、使用及相關服務;社會培訓班級或團隊在校期間的安全保衛;開班期間明確專人做好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和住宿管理,并全程進行跟蹤服務;據實提供食宿結算依據;會同業余教育部、行政財務處與培訓主辦單位協商、擬定培訓協議。按《學員宿舍樓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督促學員宿舍樓服務臺每天向業余教育部反饋房源情況。
(三)行政財務處職責:確定專人聯絡社會培訓工作;核定社會培訓的收費標準,會同業余教育部、后勤管理處與培訓主辦單位協商、擬定培訓協議;派專人做好社會培訓的收費和費用報賬工作;督促培訓主辦單位及時足額結算培訓費用。
(四)教務處職責:確定專人聯絡社會培訓工作;校院委會議確定的職責范圍內的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和移交工作;根據社會培訓工作的需要,組織相關教研部門開發精品課程;其他需要配合業余教育部完成的教學協調工作。
(五)其他部門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其他部門需配合完成相關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章 社會培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十二條 業余教育部、行政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教務處等部門共同建設社會培訓工作制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引進培訓班或會議開班前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由常務副校長或分管培訓工作的校院領導主持召開,業余教育部、行政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教務處等部門負責人和聯絡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分管后勤和教學的校院領導參加。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議題為即將開班的培訓班或會議的情況通報、各項準備工作安排、辦班單位意見反饋及解決方案。
第十五條 召開聯席會議的議題由業余教育部事先與行政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教務處等部門商議確定。會議由業余教育部負責記錄。
第十六條 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聯席會議各成員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七條 學歷學位教育培訓工作流程:
(一) 宣傳發動招生;
(二) 組織入學考試;
(三) 新生錄取、注冊、學費收繳、學籍管理工作;
(四) 日常教學教務管理;
(五) 辦理學員畢業手續。
第十八條 培訓辦班工作流程:
(一)聯系辦班
業余教育部與主辦單位聯系,確定培訓主題、時間、人數、食宿標準,或培訓專題及現場教學路線;
開班前,由主辦方提供培訓(會議)發文通知、學員名冊、課程設置等資料,對引進辦班進行合法性審查;
業余教育部、行政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共同與主辦單位協商培訓計劃、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等;
業余教育部根據協商情況,制作培訓協議和培訓費用預算單,經分管社會培訓工作的校領導審核同意后送培訓主辦單位簽字蓋章。
(二)開班準備
各部門按照本暫行辦法規定的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做好開班籌備工作。分管社會培訓工作的校院領導應在開班前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業余教育部指定跟班工作人員,負責培訓期間的工作協調。
業余教育部在開班前,根據辦班協議要求,填寫社會培訓辦班通知單,送后勤管理處;后勤管理處根據該通知,做好各項后勤服務準備工作。
行政財務處按照培訓協議規定,指定專人做好收費準備工作。
如需使用教學設施設備,教務處應提前調試好教學設備。業余教育部與教務處應及時進行教學設施設備交接,并填寫交接單,雙方簽字。
(三)組織實施
業余教育部、行政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及教務處明確專人配合培訓主辦單位做好學員報到和開學服務工作。
后勤管理處做好培訓食宿安排,注意加強培訓期間的水電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業余教育部的跟班工作人員根據培訓計劃提前協調各項工作,確保培訓正常進行。跟班工作人員必須全天24小時留校,及時協調處理培訓期間發生的問題。
培訓結束時,業余教育部應協助培訓主辦單位做好結業手續辦理工作。
(四)培訓費用結算和資料歸檔
培訓結束前,行政財務處應及時出具經費結算單,經培訓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并完成催繳收費工作。
培訓結束后,業余教育部應整理培訓相關資料并歸檔,原則上實行一班一檔制管理。
第十九條 食宿安排工作流程:
(一)向培訓主辦單位介紹我校院住宿及餐飲接待情況;
(二)確定培訓的食宿標準和詳細要求;
(三)后勤管理處明確專人做好食宿監管和全程跟蹤服務。
第二十條 跟班人員管理工作流程:
(一)前期準備。準備學員資料,布置報到處,安排學員座位;通知有關處室配合完成服務工作,布置教學場地,調試音像[多媒體]設備;預借教師課酬;提醒授課老師做好上課準備,并按時到課;
(二)培訓管理。開班后,協助組織學員按時參加教學活動;做好考勤記錄;收集培訓過程中的信息和相關資料;
(三)培訓結業。協助組織結業典禮;提醒學員離校應注意事項;及時整理相關辦班資料并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第二十一條 開班、結業典禮工作流程:
(一)會前準備。制定開班、結業典禮議程,撰寫主持詞,通知需要出席開班典禮的校院領導;完成會場布置、設置指示牌、多媒體設備調試等工作。
(二)會中管理。引導出席典禮的領導主席臺就座;組織學員入場;茶水服務;設施設備使用服務;維持會場秩序,及時處理突發問題。
(三)會后工作。通知會場管理人員及時清掃、關閉電源、關門上鎖。
第二十二條 培訓檔案應收集整理如下信息資料,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辦公室移送培訓檔案資料:
(一)舉辦培訓(會議)的正式文件;
(二)學員名單及培訓計劃;
(三)授課教師信息和其他教學資料;
(四)培訓期間錄制、拍攝的音視頻資料;
(五)主辦方與承辦方簽訂的協議。
第二十三條 社會培訓需求調研工作流程:
(一)辦班過程中了解主辦單位培訓需求;
(二)深入主城區黨政機關、企事業調研培訓需求;
(三)召開調研座談會;
(四)建立培訓單位臺賬。
第二十四條 社會培訓項目開發工作流程:
(一)業余教育部對社會培訓項目開發進行可行性研究,給出培訓項目提案;
(二)教務處根據社會培訓工作的需要,組織各教研部門開發精品課程。
第六章 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業余教育部及相關部門承擔的社會培訓工作任務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責任狀,具體指標由校院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確定,經校院委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業余教育部應在聯系辦班時告知辦班單位以下事項:
(一)堅持黨校姓黨,從嚴治校要求,體現黨校特色;
(二)不得散布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言論;
(三)不得進行有關企業和個人的商業營銷;
(四)不得在校內從事任何形式的宗教、邪教活動;
(五)不得開展其他形式的違法違紀活動,同時必須嚴格遵守我校校園管理有關規定,并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降低或提高社會培訓收費標準,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辦法》和《后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協同配合,造成不良后果、影響社會培訓工作正常開展的;部門或個人存在違紀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九條 行政財務處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收取費用,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向培訓主辦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鼓勵專兼職教師發揮專業優勢承擔社會培訓教學工作,多渠道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承擔社會培訓的教學任務。
第三十一條 鼓勵各部門和教職工整合利用各方面資源積極引進社會培訓或會議。實現校本級收入每1萬元,引進部門可在年終部門績效考核中加0.1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的招生錄取、教學管理、學籍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按照省委黨校干部教育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業余教育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本辦法在實施中,如遇未明確的重大事項,由校院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6月1日[2017年5月1日]起施行。